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关于促进水污染防治,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精神,根据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我省落实国家三部委〈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〉的实施意见》(豫发改价管〔2015〕885号)文件要求,通过调研、成本监审、召开价格听证会,经县政府同意,决定对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:
一、居民调价方案
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0.65元/立方米调整到0.85元/立方米。
二、非居民调价方案
特种行业用水和单位自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以及其他用水(统称为非居民用水)的污水处理费调整到1.20元/立方米。
以上调价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。
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滑县财政局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
2017年12月25日